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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古天乐代言太阳娱乐集团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5:36  

公司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党总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太阳城集团章程》、《湖南理工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湖南理工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总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负责公司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规章制度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在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公司党总支通过党总支会议对公司党的工作重要事项实施决策。公司党总支要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公司党总支会议应每月召开一到二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如遇突发性重大事件,由指定的副书记或其他党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党总支委员,非中共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和党内监督要求确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市委及公司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重要任务。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办学方向、党管人才等事关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

(二)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要求各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推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

(三)讨论决定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讨论审议公司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以公司党总支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报告、通知等。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干部任(聘)用的工作,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遴选以及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优化人才工作环境。

(七)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及分党校相关事项;研究讨论党内奖惩及评先评优等事项。

(八)研究讨论加强党组织设置情况,选优配强下设的党组织书记。

(九)讨论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以及教代会方面的工作。

(十)其他需要由公司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公司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前一般应与党员行政正职沟通,听取意见。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由办公室或组织员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在会前送达。

(二)凡提交公司党总支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领导对所涉及问题,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不得仓促上会。每次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

第八条 会前酝酿

公司党总支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讨论决定前应向学院相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进行民主协商。要积极听取公司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议事程序

每个议题先由议题提出人简明扼要报告情况和方案,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参会人员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公司党总支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 会议决策

对决策事项,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最后由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议题,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再决定,必要时可向公司党委请示。

第十一条 会后事务

(一)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决定,也可由专职组织员或党务秘书送阅会议纪要。

(二)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书记签发、存档。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不仅要体现议决事项,而且要体现议决内容。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原始记录要定期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议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作出结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确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应提前向公司党总支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五条 议事时,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五章 议定事项的执行和反馈

第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公司党总支的权威,执行会议决定。公司党总支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公司党委报告。但在公司党总支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做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领导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公司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要及时行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制度落实督查

第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要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组织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采取专项督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不定期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保证会议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公司党总支会议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要纳入到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内容中去,自觉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于应由公司党总支研究决定而没有研究决定的上报材料,公司党总支不应递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党总支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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